“康宁终身保险”详细介绍
投保范围:凡70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保险责任:提供大病医疗保障。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
交费期间:10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举例:王某,男,23岁,保额5万元。所获保障:
(1)若被保险人不幸患有心脏病、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瘫痪、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等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或因病须做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一经确诊,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2)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高残,公司将给付15万元,但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应扣除。
保险责任:提供大病医疗保障。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
交费期间:10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举例:王某,男,23岁,保额5万元。所获保障:
(1)若被保险人不幸患有心脏病、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瘫痪、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等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或因病须做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一经确诊,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2)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高残,公司将给付15万元,但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