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定期保险”详细介绍
哪些人可以投保: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的特点:
交费方式灵活:有一次性交费和分期交费供您选择,分期交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10年和20年。
可自动垫交保险费: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使您未按期交费,本公司可为您自动垫交所欠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申请借款。
可选择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
您可获得的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返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到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的特点:
交费方式灵活:有一次性交费和分期交费供您选择,分期交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10年和20年。
可自动垫交保险费: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使您未按期交费,本公司可为您自动垫交所欠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申请借款。
可选择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
您可获得的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返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到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