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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能源背景下的电力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0 浏览次数:75
混合能源背景下的电力规划

在混合能源时代大背景下,为了做好电力“十三五”规划的统筹工作,相应的解决方案要实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与传统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的协调配合、电源建设与电网规划的协调配合、清洁能源与化石能源之间的优势互补,并且要将电源、电网、用户统一为一个整体,实施综合资源规划,这一理念在“区域多能源体”的概念中有所体现。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处在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的关键时期。电力工业作为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的大户,其节能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将使用电量增速缓慢。因此,节能环保地满足国民经济以及全社会的发展对于电能的需求,是“十三五”规划对整个电力行业的总基调。在能源革命和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电力规划应充分考虑能源供应体系的转型,即传统的化石能源供应体系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转变。这一能源供应体系转型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混合能源时代”。

  电力“十三五”规划需转变思路

  “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以来,“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都未发布电力规划。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电力规划工作失控、失效的情况日趋严重。作为能源规划一部分,电力规划要改变“十二五”期间诸多专项电源规划、区域电网规划的碎片化现象,加强统筹解决机制。具体地,在“十三五”期间,整个电力行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有三个:第一、强化规划,简化审批;第二、进一步优化电力布局;第三、电源结构调整。

  我们认为,在混合能源时代大背景下,为了做好电力“十三五”规划的统筹工作,相应的解决方案要实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与传统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的协调配合、电源建设与电网规划的协调配合、清洁能源与化石能源之间的优势互补,并且要将电源、电网、用户统一为一个整体,实施综合资源规划,这一理念在“区域多能源体”的概念中有所体现;另一方面,这个整体解决方案需要通过智能电网技术、先进输电技术、需求侧响应技术以及相关储能技术作为支撑,实现电源与电网、电网与用户、电源与用户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即实现“源-网-荷-储”协调优化模式。

  “区域多能源体”

  是加快能源改革转型的必然选择

  “区域多能源体”是指一定区域内由能源供应主体、能源传输主体和能源消费主体构成的,各类能源资源多维协同、多方互动的一体化能源供用实体,是“电源、电网、负荷”整体协调、相互配合的具体实现途径。

  能源开发利用方式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以及能源资源禀赋密切相关。在传统方式无法解决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所面临的问题的情况下,“区域多能源体”将成为加快我国能源转型、协调各能源领域改革影响因素的必然选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区域多能源体”是实现清洁能源有效利用、多种能源协调配合的重要手段。第二,“区域多能源体”是优化我国能源总体布局、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一体化的突破口。第三,“区域多能源体”是实现能源供需全国性平衡、能源运输体系有机协调的关键切入点。

  为了能更好地利用“区域多能源体”理念及“源网荷储”协调模式与技术,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将电网企业逐步定位成为公用事业型企业,行使电力系统整体规划职能,并且由电网企业实施综合资源规划模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认识清洁能源的本质特征,然后找到相应的互补方式。而我国目前电力系统的规划与决策过于分散,专业化程度严重不足,造成电源与电源建设不协调、电源与电网建设不协调等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将电网企业逐步定位为公用事业企业,实施综合资源规划,统筹进行包括电源、电网规划在内的电力系统整体规划,实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与传统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的协调配合、电源建设与电网规划的协调配合,实现清洁能源与化石能源之间的优势互补。同时,改变其传统的考核与监管机制,避免电网企业攫取垄断利益。这样电网企业就能摆脱目前定位不明的尴尬,同时也使电网企业的运作更公开、更有效率,从而实现“区域多能源体”中要求的多种能源的协调配合以及电源与电网的协调配合。

  第二,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与消纳。目前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已经在多个地区开展。这种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合约交易模式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模式。但是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清洁能源在市场中并不具备竞争力,有些省份甚至明确只进行火电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这显然不利于未来清洁能源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对于所有调峰资源,包括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都应当通过建立和运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来支撑清洁能源的高效开发与使用,实现各电源之间的协调互补。

  第三,加快开发需求侧响应资源,并且建立化石能源与清洁能源协调运行机制,使得一个双侧随机性波动的系统变成一个较稳定的可控的系统。

  引入综合资源规划理念和方法

  从我国现状来看,为了贯彻“十三五”能源规划“节约、清洁、安全”的发展方针,落实“节能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四大战略,不能忽视混合能源时代这一重要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在电力规划具体工作中引入综合资源规划理念和方法,同时大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需求侧响应工作,充分利用“区域多能源体”理念及“源网荷储”协调模式与技术,是当前需要开展的工作,也是未来电力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心。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体制不利于综合资源规划模式的实施,在电力规划中体现综合资源规划的理念需要顶层设计好相关的政策配套,现有的体制机制也需要做出较大改变,如改革节能减排的监管模式、修改监管制度、重组监管机构等。同时,各个部门不能各行其是,应统筹优化,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力规划转型,保障电力规划的连续性和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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