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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纤维板产品抽查结果合格率89.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97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通报2011年5类家庭装饰装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中纤维板产品合格率为89.9%。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5个省199家企业生产的199种纤维板产品,包括中密度纤维板和地板基材用纤维板2个品种。
  
  本次抽查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中密度纤维板》GB/T11718-2009、《地板基材用纤维板》LY/T1611-2003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纤维板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项目。
  
  据悉,对本次家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质检总局已通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本次抽查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中密度纤维板》GB/T11718-2009、《地板基材用纤维板》LY/T1611-2003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纤维板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2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项目。据悉,对本次家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质检总局已通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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